虎門條約的意思解释,虎門條約拼音读音
虎门条约 (虎门条约)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,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《南京条约》而告结束。战后,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,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。1843年(道光二十三年)7月,双方达成海关税则,22日,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《五口通商章程:海关税则》;10月8日,清朝钦差大臣耆英、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》,又称《虎门条约》。先前公布的《五口通商章程:海关税则》作为《虎门条约》的附件,也正式成立。
虎門條約的拼音读音
拼音读音:hǔ mén tiáo yuē
词语注音:ㄏㄨˇ ㄇㄣˊ ㄊㄧㄠˊ ㄩㄝ
繁体字形:虎门条约
反义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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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門條約的意思解释
基本解释
基本解释
又称《虎门附约》。《南京条约》的补充条款。1843年,清政府代表与英国代表在虎门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;英国人可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建屋,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。辞典解释
虎门条约hǔ mén tiáo yuēㄏㄨˇ ㄇㄣˊ ㄊㄧㄠˊ ㄩㄝ清道光二十三年(西元1843),英国乘鸦片战争胜利的余威,胁迫我国订立虎门补遗条约十七条。其内容为片面最惠条款,承认领事裁判权,值百抽五的协定税率及租界的成立。此次条约成立,各国相继效尤,我国从此沦为次殖民地。
德语 Vertrag von Hum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