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余的意思解释,平余拼音读音
平余 平余亦称“余平”。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。平余属于地丁附加。清代初期,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,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,称“随平陋规”,由户部官吏分用。雍正元年至八年 (1723—1730),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。其后,平余银一半归户部,一半留地方。乾隆元年 (1736年),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为“养廉”。乾隆二年,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,每100两提解0.6两归公,以充各衙门之用,名曰平余。乾隆不同意,下令禁革。实际上明去暗存,且视同正款,终清之世,究未革除。
平余的拼音读音
词语注音:ㄆㄧㄥˊ ㄩˊ
繁体字形:平餘
反义词:
,
平余的意思解释
基本解释
基本解释
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。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,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,称随平陋规。其后,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,解部减一半,馀归地方。乾隆元年,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"养廉"。乾隆二年,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,每银百两提解六钱,名平馀,充各衙门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,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。
网络解释
平余
平余亦称“余平”。清代地方财政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。平余属于地丁附加。清代初期,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时,每1000两随解平余银25两,称“随平陋规”,由户部官吏分用。雍正元年至八年 (1723—1730),户部用平余银弥补巨额亏空。其后,平余银一半归户部,一半留地方。乾隆元年 (1736年),政府规定平余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为“养廉”。乾隆二年,四川巡抚硕色奏请于耗羡之外,每100两提解0.6两归公,以充各衙门之用,名曰平余。乾隆不同意,下令禁革。实际上明去暗存,且视同正款,终清之世,究未革除。
“平余”的单字解释
- 拼音yú
- 部首人
- 总笔画7画
- 汉字编码统一码:4F59,五笔:WTU|WGSU,仓颉:OMD,郑码:ODMF,四角:80904
余yúㄩˊ 我:“~将老”。 剩下来的,多出来的:剩~。~粮。~兴。...
- 拼音píng
- 部首干
- 总笔画5画
- 汉字编码统一码:5E73,五笔:GUHK|GUFK,仓颉:MFJ,郑码:AUA,四角:10409
平píngㄆㄧㄥˊ 不倾斜,无凹凸,像静止的水面一样:~地。~面。~原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