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,商鞅是历史上提出"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"的第一人。
例如“福祸相倚”的辩证思想,“以法为教”的法治思想,“兼爱互利”的社会和谐思想等等。
“故明主治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”(《韩非子·五蠹》)。
中国古人说“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”,多年来在儒法斗争解释框架中被解释成了*制主义。
总之,在韩非看来,“以法为教”是预防犯罪、国家大治的前提,没有法律教育,法治就难以实现。
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;无私剑之捍,以斩首为勇。
到了秦朝时始皇以法为教、焚百家之书,对墨家在内的众多思想流派造成了重创。
比如韩非声称“以法为教”,直接把法律视为对民众的规训与惩罚,所以才有民众守法这一说。
古人“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”,而今,为祸官员眼里根本就没有法,也不配为师,如此为恶,其官德应判“负数”。
“时移事易,变法宜矣”,韩非要求“废先王之教”,而实行变革,“以法为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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